医院环境共分为四类:
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,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。
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(室);产房;导管室;血液病病区、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;重症监护病区;新生儿室等。
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;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;血液透析中心(室);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。
Ⅳ类环境为普通门(急)诊及其检查、治疗室;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。
各类环境空气、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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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鲁济食药监械经营许20170308号 医疗器械备案凭证:鲁济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028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