诊所、卫生所(室)、医务室一、 至少设有诊室、处置室、治疗室。二、 人员(一)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;(二) 至少有1名护士。三、 房屋:(一)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;(二) 每室必须独立。四、 设备:(一) 基本设备:诊察床 诊察床诊察凳 听诊器血压计 出诊箱体温计 污物桶压舌板 处置台注射器 药品柜纱布罐 紫外线灯方盘 高压灭菌设备(二)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五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六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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