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科室设置:(一)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急诊(抢救)室、内科、外科、妇(产)科、儿科、预防保健科;(二)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房、化验室、X光室、治疗室、处置室、消毒供应室、信息统计室。二、人员:(一) 定员至少5人;(二) 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%;(三) 从事防护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%。三、房屋:无住院床位卫生院,建筑面积至少30平方米;每设一床位,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。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,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。四、设备:(一) 基本设备:急诊抢救箱 氧气瓶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心电图机 抢救床观察床 诊查床妇科检查床 产床接产包 切开缝合包新生儿体重计 新生儿保温箱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离心机 恒温箱电冰箱 干燥箱X光机 观片灯开口器 舌钳阴道检查器械 人流吸引器上取环器械 导尿包 身高体重计 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器械盘 器械柜无菌柜 污物桶担架车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(二)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五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六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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