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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 101 ℃~105 ℃下,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谷物及其制品、水产品、豆制品、乳制品、肉制品及卤菜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,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 0.5 g/100 g的样品。

2.减压干燥法适用于糖、味精等易分解的食品中水分的测定,不适用于添加了其它原料的糖果,如奶糖、软糖等试样测定,同时该法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 0.5 g/100 g 的样品。

3.蒸馏法适用于含较多挥发性物质的食品如油脂、香辛料等水分的测定,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 1g/100 g 的样品。

4.卡尔?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水分的测定,卡尔?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 1.0×10 -3  g/100 g 的样品,卡尔?费休库伦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 1.0×10 -5  g/100 g 的样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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